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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让胡路区法院喇嘛甸法庭狠抓调解 助推辖区和谐
2011-10-14 15:36:5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冯玉环 付建国 褚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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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4日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遵循新时期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原则,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喇嘛甸法庭一直继续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创新工作机制,总结出了“五调”、“八法”调解工作方法,效果较好。2010年该庭全年调解率高达93%;2011年1至10月初,调解率也达到91%,促进了社会和谐,推动了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较好。“五调”即立案前调解、送达期间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八法”即:一是用情明理释法。该方法主要针对“三养”(抚养、扶养、赡养)案件;二是判例调解法。根据案件特点,将相似案例提供给当事人,让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处理原则及结果,并以此权衡诉讼风险;三是换位思考法。让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法官再从中辨法晰理;四是缓解矛盾法。该方法主要运用于婚姻类案件,让当事人尽情倾诉心声,释放心理压力,从而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五是借力调解法。请当事人信任的身边人协助法庭调解,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六是巡回调解法。针对辖区实际,定点巡回现场调解;七是联动调解法。复杂案件协调司法所、公安机关及村调解员共同调解;八是委托调解法。针对典型案件,请有威望、群众信任的村干部进行调解,法庭适时介入可水到渠成。由于“五调八法”符合农村诉讼特点,针对性强、易于被村民接受,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使一大批案件通过调解结案。

  在喇嘛甸法庭, “胜败皆服、案结事了”是常事。孙家四兄弟父亲去世时遗留下一套楼房,今年春节,外出打工回来的孙某去父亲楼房时,惊讶地发现楼房已被陌生人崔某居住,经询问才得知早在去年11月,孙家老大未经三兄弟同意就擅自作主将该楼房卖给了崔某。三兄弟得知后愤而起诉大哥孙某、第三人崔某,要求法院依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楼房收回后按照遗产分割。程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考虑到本案中原、被告系同胞兄弟关系,如果机械办案,简单下判,孙家老大要给第三人崔某退还房款并赔偿违约金3万元,而第三人崔某要返还房屋,孙家兄弟还要分割遗产,结果将是兄弟反目成仇,矛盾进一步激化。

  因该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案件承办法官程宇决定将重点放在调解上。为此,他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从法理、人情两方面出发,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说亲情、谈和谐,最终使原、被告和第三人三方摒弃前嫌达成了和解,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楼房仍由崔某居住,孙家老大补偿三兄弟每人3万元并当庭付清,崔某也拿到了办理过户后的房产证。同胞兄弟握手言和,积怨得以化解。

  2010年10月家住让胡路区喇嘛甸镇的原告王某一纸诉状将将同村乡亲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4500元。经查,2008年被告承包同村数名农户的土地耕种,为便于田间耕作,在该片耕地上建设了一所房屋,2009年8月份,原告欲承包该片土地,就找到被告要求购买该房屋,双方签订一份协议,约定:被告以4500元价格购买该房屋,一切产权归原告所有。双方履行该协议后,2009年9月份左右,该片土地被重新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七户村民每户各取得数量不等的“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告也是这七户农户之一,而原告购买的房屋占据了其余六户农民的土地,六户农民未与原告就承包土地达成一致,要求原告拆除该房屋,原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该房屋为私搭烂建的违章建筑,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被告返还购房款4500元。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双方分歧较大且情绪激动,为化解矛盾,主审法官在认真听取了双方陈述的意见后,决定暂时休庭。

  庭后,经过实地勘查和走访,主审法官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该片土地承包经营权被确认给7户农户后,每户只取得了1-3根“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双方诉争的房屋横跨7户农户每户的“垄”,七户农户的土地连成一片,面积在七亩左右,之前一直作为整体由被告承包耕种。通过与其余六户农户的细致耐心的交流,发现拆除现有争议房屋并不是他们的真实想法,而是因为六户农户想将该片土地集体对外发包,而该处房屋的存在能够使承包费增加,而六户农户在与原告的沟通过程中始终没有就承包费的分配方式达成一致,因而才导致六户农户要求拆除房屋的结果。

  了解到本案争议问题的实质后,主审法官认为本案争议的解决应当从矛盾产生的源头入手,于是将原、被告双方及其余六名农户召集在一起,把本案的争议和原告与其余六户农户的纠纷合并调解处理,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详细的分析了房屋与土地相结合在一起对外发包所能产生的收益,说服其余六位农户打消了要求原告拆除房屋的极端想法,做通六户农户的工作后,原告表示六户农户不让他拆房子,我也就不告被告了,并当即办理了撤诉手续。在此基础上,主审法官主持原告与其余六户农户在和谐的气氛中,就土地和房屋对外集体发包产生的利益分配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