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0月19日讯 日前,大庆市委下发《大庆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从11月中下旬开始废止流动人口《暂住证》,启用《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社会保险、妇幼保健等方面和大庆市民享有同等待遇。
在大庆市登记的363万人口中,流动人口有50多万。出台《大庆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大庆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推进落实。经过近一年的考察调研、论证修改,《大庆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在人们的企盼中出台。
按规定,16至70周岁的流动人口,在大庆市务工、经商居住一个月以上,在旅馆及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住宿超过一个月,都要申领《大庆市居住证》。年龄段之外的自愿办理。按规定,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以下方面与市民享有一样的福利待遇:大庆市规定的相关住房保障;子女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收费;在大庆市办理社会保险;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方面的免费服务及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已婚夫妇的免费避孕药具供给,国家规定其他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咨询;车辆落户和驾驶执照办理;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享受一定的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办理乘车优待证。
另外,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三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投资兴办实业纳税的企业管理人员放宽到60周岁以下),本人和共同生活配偶及未婚子女(25周岁以下)可申请在大庆市落户。
为加快《大庆市居住证》管理制度实施,大庆市政府列支500余万元购置制证设备,责成市公安局开展制证工作。大庆市公安局已在全市较大中心社区,设立信息采集点,现已采集20多万流动人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