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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降低外来人员落户门槛
2011-10-24 09:32:3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飞 邵晶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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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0月24日讯 日前,大庆市下发《关于将外来务工人员转为市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降低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扩大社保覆盖面,提高政治待遇,保障随迁子女享受与市民子女一样的义务教育。

  《意见》从7个方面降低落户条件。改派期内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愿意到大庆就业、创业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直接落户;改派期已过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与大庆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申请落户;持有《大庆市居住证》,在大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投资兴办实业纳税的企业管理人员,年龄放宽到60周岁以下)的,可为其本人、配偶和同来子女落户;在大庆投资,或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的市外投资者;在大庆兴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1年纳税2万元或者3年累计纳税3万元以上的;持有《大庆市居住证》,一年内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000元以上的;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的。

  到大庆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取得大庆市户籍后可申请承租公租房;其他落户3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享受这一待遇。取得大庆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可以以个人名义参加失业保险;取得大庆户籍,还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办理了《大庆市居住证》,其子女享有与市民子女一样的待遇,可就近或到指定学校上学。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