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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运动员公寓暖气6天不热退费遭拒
2011-10-28 10:16:3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高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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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8日讯 27日,哈尔滨香坊区体育街运动员公寓高层的暖气终于有了温度,有居民表示,从正式供暖到现在,6天室内没有温度,这6天的供暖热费是不是应该给他们退回呢?供热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退费需要客观有效的测温依据。

  27日上午,记者来到体育街运动员公寓,一直持续多日的高层暖气不热情况得到解决,3单元20楼的高东和老人表示,屋子终于热了,可以在家看电视了,从供热开始屋子就没热过,开始两天暖气里都放不出水来,家里家外穿一样厚的衣服都冷。现在屋子是热了,可原来不热的这6天就白挨冻了吗,热费我们家都早交了,不热的几天就不能退费了吗?居民张洁女士有一样的困惑,她对记者说,20号开始供热,但屋里暖气冰冰凉,冻得自己都感冒了,没办法只能白天到锅炉厂的母亲家呆着。今天上午暖气才有温度了,可过去挨冻的日子就白熬了吗,我们退费找谁呢。住在15楼的张大娘说,这么多年也没用过电褥子,今年特意新买了一个,这几天都开着空调,花了很多电费,应该退还我们这几天的热费。

  根据2011年10月1日实施的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但是供热单位却拒绝给居民测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居民室内供热温度不达标时根本不知道应该找什么部门,走什么程序才能退回不热时的热费。一位公寓的居民表示,催交热费时,交费地点、电话总是会留得很清楚,交晚了还要收滞纳金,而供暖维修和维权的电话却不公布,大家都不知道找谁去测量。负责运动员公寓供热的哈尔滨热电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测温需要在公司维护人员在维修后的基础上,由公司管理部门、街道办供热部门、区供热主管部门的任何一方,用专业测温表到居民家与居民双方同时进行测温,东光厂换热站只有维修人员没有权力对居民家进行测温,运动员公寓的居民测量需要到香坊区电教街的动力管理一所找管理人员到家中测量,有依据才能退费。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度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

责任编辑:王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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