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0月28日讯 日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和农业部共同公布了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我省有七机构成为首批104家可以进行食品复检的机构,可以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生物毒素、营养成分、相应的质量指标等9个领域开展工作。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我省列入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机构分别为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国家农林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哈尔滨) 、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