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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租房三个月却没签合同 房东毁约撵走开店大学生
2011-11-01 09:53:30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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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1日讯 10月31日,黑龙江大学大四学生小李向记者反映,他准备自主创业时因没有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遭房东毁约被撵出出租屋。

  小李说,他明年7月份毕业,可投出50多份简历,至今没有一个回复,在冷静思考后,小李想到了自主创业。于是准备在学校附近开一家文具店。“我和家人说了,家人很支持我,我妈妈还给了我筹了2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有了家人的支持,小李开始找房源。“我在网上看到在学校附近有一个20平方米的屋子,很适合做小生意,于是到出租房内看房,房主自称姓王,经过一番交谈后,决定交钱租房。”

  因担心生意不好,小李想要试租3个月,房主王先生同意了,但要求小李交4000元押金。“我们约定试租3个月,加上4000元的押金,我一共给房主10000元的现款,当时我们没签正式的租赁合同,房主只给我打了一个收条。我是9月1日拿到房屋钥匙,之后购买了价值1500元的文具,又花了500元订做了一个铝合金柜台。”就在小李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房主来电话说房子不租给他了,有人出2500元租这房子,并同意把10000元钱全部退给小李。小李开始不同意,但是一想到没签正式的租赁合同,也没有证明人,只好妥协了。

  小李说:“9月22日搬出房子后,手里的文具让我很犯愁,由于不能马上找到房子,这些文具只能压在手里。想到母亲东拼西凑为我筹钱,我没挣到钱却先花了家里的钱,心里很不是滋味。还有柜台只能锁在寝室楼下接灰,每次下楼我就闹心,这一切都怪当初自己没签合同,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

  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马占春律师表示,这个事例对想通过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是一个很好的启示。应当说,从房主收到小李一万元房租和押金之日起,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但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又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小李的利益很难维护。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