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11月5日讯 4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标志着哈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开始启动实施。按照方案,哈市将分三个阶段逐步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改革三步走四年基本完成
哈市此次事业单位改革范围涉及哈市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管理部门所属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事业单位)。
改革工作将分三个阶段实行:目前至2012年2月底,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2012年3月到2013年3月,进行事业单位科学分类;2013年4月到2015年年底,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哈市首先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将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开展清理。通过清理,哈市将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后有些政府部门在职能上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事分开等问题。
划为行政职能、经营和公益服务三类
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哈市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将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要防止经营类单位往公益类挤、公益类单位往行政类靠的倾向。
清理期间不新设单位不新增编制
在机构清理方面,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事业单位,分别予以撤销或整合。应予以撤销的机构主要包括: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承担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等。应予整合机构主要包括: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等。
编制方面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现有超编人员逐步消化。对职责任务萎缩或大量空编达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要相应核减编制。对长期空编无人的事业单位,要收回编制。
清理期间,哈市不得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生产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新设事业单位,机构不升格,不再新增事业编制,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不得突击提拔干部和盲目扩大编制。
保留事业单位
进行“八定”
哈市规定,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事业单位进行“八定”:定机构名称、定隶属关系、定机构规格、定职责任务、定内部机构、定事业编制、定人员结构、定领导职数。名称要体现事业单位特点,要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名称相区别。而同时事业单位要明确隶属关系,属于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设立或者双重领导的,明确主管部门、协管部门;属于归口管理或代管的,明确管理范围。
此外,在内容机构设置上,要遵循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非业务性机构应综合设置,不得超过内部机构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