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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看行驶记录仪查疲劳驾驶 连开4小时以上罚二百
2011-11-07 09:21:03 来源:生活报  作者:吴凡 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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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7日讯 1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查处“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就如何认定、处罚疲劳驾驶等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哈市公安交警管理局副局长王士奇。

  王士奇表示,进入冬季后,哈市道路交通安全又将面临冰雪路面的考验,而疲劳驾驶引起的注意力不集中等问题势必会引发更多的、更严重的交通安全事故。为此,哈市交警部门加大了查处疲劳驾驶的执法力度,严查过往车辆,尤其是对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大型货车、长途客车实行逢车必查的原则。为便于认定,交警部门要求上述车辆所属公司统一安装行驶记录仪,一经发现驾驶员连续驾驶4小时以上,即认定为疲劳驾驶,将按上限200元予以罚款,同时对车辆所属公司进行警告等相关处罚。

  交警提醒,预防驾驶疲劳,驾驶员一定要保证睡眠时间和良好的睡眠效果,劳逸结合。另外,最好开一段时间车后休息一会儿,放松全身肌肉。同时保持驾驶室空气畅通,减少噪声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