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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换新版 旧版期限内可继续使用
2011-11-09 15:01:1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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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1月9日讯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11月1日起正式启用。

  据介绍,自2011年11月1日起,登记机关对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换发补发营业执照等手续的个体工商户颁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采取集中换照方式。对旧版营业执照有效期未满的不强行换发。

  与老的营业执照相比,新的营业执照没有了“经营范围和方式”及“有效日期”;在不增加原有成本的前提下,提高了印刷防伪技术标准。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