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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降低
2011-11-09 11:13:53 来源:林城晚报  作者:王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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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伊春11月9日讯 记者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收费管理科获悉,日前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通知》要求,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按原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中不包括获取相关经济、社会、水文、气象、环境现状等基础数据的费用。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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