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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被药店大门撞断鼻子 经法院判决获赔一万五
2011-11-10 07:55:48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贾晋璇 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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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0日讯 被药店大门撞断鼻子的市民赵先生,近日经法院判决获得药店15000余元的赔偿。

  今年年初,赵先生到某药店买药,药店的两扇玻璃门都处于关着的状态,右侧玻璃门中间有明显的标识,而左侧玻璃门上却没有标识。赵先生走到门前,误以为左侧玻璃门是打开的,径直走了过去,头部重重地撞到了玻璃门上。在朋友的帮助下,赵先生回到家。第二天,赵先生被确诊为右眼眶内侧壁骨折、鼻骨骨折。出院后,赵先生认为自己受伤,药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左侧玻璃门上有标识,自己不可能受伤。找到药店无果后,赵先生将这家药店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药店作为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场所,该药店左侧玻璃门没有标识,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由于其未尽谨慎的警示、提醒义务,造成赵先生受伤,该药店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药店赔偿赵先生15000余元。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