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伊春
搜 索
伊春市工商局贯彻新条例助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2011-11-10 09:12:13 来源:伊春日报  作者:李思文 张桃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伊春11月10日讯 11月8日,记者在伊春市工商局获悉:《个体工商户条例》已于201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暂行了24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据悉,该条例的实施,全面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的身份、经营范围、从业人数等方面的限制,强化了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责,体现了“小个体,大政策”,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法律环境。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从“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扩大为只要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都可以。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从业范围。规定“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都可进入”。将不再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人数进行限制。客观上扩大了社会就业。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费。取消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年的限制,除非注销或吊销等,营业执照将长期有效。

  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要求,市工商局本着便民利民、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指导思想,优化了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依法规范了登记管理工作,强化了登记机关的服务职责。市工商局要求全市工商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对一线登记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他们依照新条例和办法顺利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在全市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条例,鼓励引导全民创业就业。

责任编辑:关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