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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处罚48家有问题的药品经营企业
2011-11-14 17:17:58 来源:伊春市政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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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4日讯 日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的为期1个月的药品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已结束,共对6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48家企业被处罚。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和卫生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先后对伊春区、南岔区、西林区、新青区、汤旺河区等10余个区局的63家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

  在检查新青区康宁药店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家药店存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个别药品过期,有的中药饮片斗内已结成蜘蛛网等问题。同时,该药品经营企业现场未能提供出所经营药品的进货票据及相关手续,未能提供出营业员上岗证,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提供不出票据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中。在新青区新药特药大药房检查时,该药店负责人拒不配合检查,拒绝提供药品进货票据及相关手续,拒绝出具处方药品销售记录及医师处方。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了扣押,对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药店负责人拒绝在执法文书上签字。执法人员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做出了留置送达,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抗生素属于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销售。药店必须经过具有药师资格的驻店药师进行审核处方后方可销售。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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