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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推出司法便民30条
2011-11-20 09:10:45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唐凤伟 段春山 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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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1月20日讯 立案通知书、开庭传票后面附办案人姓名、办公电话和受理问题反映的电话;当事人来法院立案,可领取法院发放的案件监督卡和执行案件便民联系卡;开设节假日法庭、午间法庭、晚间法庭,体贴入微。日前,省法院出台了“司法便民30条”,推出了一系列全新的便民诉讼举措。

  据悉,今年年初,省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立案便民措施的指导意见》,在立案环节上推出了10条便民措施。在此基础上,省法院又进一步整合深化,制定了这个“司法便民30条”,从立案延展到审判、执行,把司法便民的触角延及到各类案件中所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诉讼角落。

  “司法便民30条”为来法院立案或开庭的群众提供了更为周到细致的服务。立案大厅内依次排列着诉讼咨询引导台、信访接待窗口、立案审查受理窗口、人民调解室、收费窗口,诉讼咨询指引、信访接待、人民调解、立案审查、费用缴纳、案件查询“一站式”办公。大厅内还有书写区、等候区,为当事人提供纸、笔、饮用水和相应设备、药品箱以及特殊当事人所需要的特殊通道和特殊用品等。在审判法庭外设有休息场所、案件开庭提示栏,便于当事人、群众参与和旁听庭审,还为参加庭审的检察官、律师提供了阅卷场所和更衣室。

  为了让特殊群体诉讼更方便。省法院规定,有条件的法院可利用电话、网络、传真远程预约立案,对伤残人员、重病人员、老年人法官可上门立案,对特殊原因不能到法院立案可邮寄或传真立案,对老、幼、病、残等当事人可优先引导到立案窗口立案。对追索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劳动报酬、刑事附带民事等涉弱势群体或民生类案件优先执行。对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参加庭审的,可预约在节假日、午间、夜间或直接到其居住地开庭。有条件的法院还可设立类型化案件的专项合议庭,专门审理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军人、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涉农、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