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策
搜 索
我省提高应征入伍优待标准 大学生士兵退役考公务员最高加15分
2011-11-22 09:12:35 来源:生活报  作者:宋扬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生活报11月22日讯 记者从省征兵办公室了解到,近日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对应征入伍优待标准进行了大幅调整。

  《意见》中明确规定,将2011年冬季征集的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200元。

  进藏兵额外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12000元的优待补助,高原条件兵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10000元的优待补助。我省征集的入学前为我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后还将获得16000元补助金。

  《意见》中还明确规定,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在籍生,退役后回原学校完成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毕业年级“专升本”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岗位重点招录优秀退役士兵。

  对于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市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