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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排查“问题钢瓶”两违规液化气代办站被处罚
2011-11-22 16:25:43 来源:生活报  作者:高中华 张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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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山街31号附近人行道上的液化气罐

  生活报11月22日讯 连日来,记者报道了哈市液化气分销代办站点的液化气罐在居民楼前“列队”、搬运工边抽烟边搬罐等居民区存在的安全隐患。21日记者获悉,道外区北十八道街和洁净街31号两家液化气分销代办站点,存在违规操作、异地经营等行为已被责令整改并处罚。哈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即日起,在哈市排查“问题钢瓶”,对储备站、分销站加强安全管理。

  人行道上摆放液化气罐

  18日11时30分许,记者来到南岗区黑山街17号看到,一家液化气分销代办站点没有挂牌,一名工人正在往人力三轮车上装液化气罐,车上已装了10个罐,人行道上摆放着五六个液化气罐。

  在黑山街31号附近,近20个液化气罐被摆放在人行道上,附近没有找到看管液化气罐的人。

  居民李女士告诉记者,这些液化气罐摆放在人行道太不安全了,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规范液化气罐分销代办站点。

  两家分销点被处罚

  21日,记者采访了哈市建委燃气管理办公室戚副主任。据戚副主任介绍,按照液化气钢瓶管理规定,燃气企业设立燃气分销代办站点,应当向燃气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从事燃气分销经营活动。对储存燃气钢瓶临时服务站点应做到重瓶(灌满气的液化气罐)不落地、不过夜,随来随走。否则就是违规行为,坚决清除居民区。道外区北十八道街和洁净街31号两家液化气分销代办站点都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属于合法燃气站点,但在人行道上装卸液化气罐都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异地经营行为等已被责令整改并处罚。

  40名监督员开始大排查

  据经营液化气分销代办站点的李女士介绍,液化气分销站点主要负责收用户的空罐,收集到一定数量后运到液化气储备站灌气,按照操作规程重瓶不许落地、不许过夜。临街摆放液化气钢瓶是不允许的,通常城管执法部门会来清理占道摆放行为,公安消防部门查处站内堆放的液化气钢瓶,先警告后再处罚。液化气分销代办站点的主管部门是燃气办。

  哈市燃气管理办公室戚副主任介绍说,目前,哈市有18座液化气储备瓶装站、56个临时分销站点,为哈市27万户液化气罐居民用户和1万多餐饮用户提供充灌气服务,使用液化气罐的用户多集中在城乡接合部、偏远老旧的居民小区以及一些小餐馆。造成液化气罐泄漏、爆炸的主要原因是液化气使用不当,没有按照液化气罐规范的操作规程使用,再有存在使用超期、报废以及检验不合格的液化气钢瓶行为,这都会导致液化气钢瓶在使用中发生爆炸事故。

  戚副主任说:“燃气办21日组织40名信息监督员对全市液化气钢瓶使用以及储备站、分销站点经营情况进行排查,与街道办、社区联动进行属地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当时发现问题,当时处理,严厉查处给超期、报废钢瓶充气行为;将责令液化气储备站、分销站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