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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集贤县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
2011-11-23 16:58:20 来源:东北网-双鸭山日报  作者:廖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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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双鸭山11月23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的经营行为,促进全县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集贤县决定从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3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全县客运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非法营运“黑车”进一步减少、人民群众对客运违法事件的投诉明显减少、群众乘用出租车更安全便捷,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根本改善的目标。

  据悉,此项工作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交通、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集中力量开展打击无路权车参与非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代步车”及社会其它车辆;清理异地驻点运营和以合乘方式招揽长途旅客的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打击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经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等行为。对公职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牟取暴利,成为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要求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形成合力,综合治理“黑车”参与经营的顽疾,对于查处的违规车辆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监督、协调和指导打击“黑车”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每周以会议或简报形式通报会战情况,每隔15天召开一次会战工作例会,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研究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交通部门负责对“黑车”、非法营运、套牌车辆、私设出租车标识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司法部门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于营运的报废车辆处罚后集中销毁。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运营的黑恶势力,查处无路权车辆参与违法经营的车辆,查处车辆来源,如发现盗抢车辆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进行罚款,车辆予以没收,严肃查处套牌车辆牌照来源,并对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以及暴力抗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私养“黑车”、充当非法经营“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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