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26日讯 25日,哈尔滨市教育局首次全方位对中小学的上下学时间、写家庭作业时间、考试次数等做出全面规定。哈市各区近期将对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规定要求,中小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7时30分之前到校。小学放学时间不迟于16时30分;城市中学非毕业班放学时间不迟于17时30分;城市中学毕业班放学时间冬季不迟于19时,夏季不迟于19时30分;农村中学非毕业班放学时间不迟于17时;农村中学毕业班放学时间冬季不迟于18时,夏季不迟于19时。保证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可分别延长2小时,寄宿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9小时,高中不超过10小时。农村寄宿制学校可视情况实行月假制,月假总时数要不少于法定休息时间。
学校要根据课堂教学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总量,保证作业质量。提倡在布置适量基础性作业的基础上,布置一定数量的选择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一个半小时。高中书面家庭作业要控制在两小时以内。
小学全面取消期中考试,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学科考试,禁止举行除此以外的学科考试或变相学科考试。初、高中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考试内容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除初中、高中毕业年级外,不得举行区域性联考和模拟考试。各区、县(市)不准以联考和模拟考试成绩对学校排名。学校不准以考试成绩对师生排队,并不准此为唯一依据对教师进行评价。
除初中、高中毕业年级外,中小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不准利用早晚自习,午休时间等上课或集体辅导;不得硬性规定走读生到校集中参加早晚自习;对学困生应免费补习相关文化课程,不得歧视学困学生。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办文化课补习班。
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严格控制大班额。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实验班、快慢班和各种“奥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严禁中小学校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及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