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日讯 日前,2011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陆续发放,标志着大庆市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圆满结束。
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以下简称“规费核定工作”)是一项年度性工作。根据省建设厅造价管理总站要求,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大庆市实际,我站制订了今年的工作计划,以庆建函[2011]43号文转发给各区县及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7月19日,大庆市城乡建设局建筑经济管理站组织召开2011年全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会议,将申报工作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进行了讲解,要求及时将施工企业的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城乡建设局。
8月18-30日,建经站工作人员在董立东科长带领下前往各区县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为施工企业现场服务,为各区县建设局和施工企业特别是较远的区县减少奔波之苦。9月17-19日,省建设厅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领导来大庆抽查规费申报工作,对大庆市今年规费核定申报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经省建设厅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定,大庆市已申报企业的《2011年度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已下发到大庆市。12月1日起,施工企业可联系所属区(县)建设局,领取《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根据省、市有关结算的规定,工程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即各企业获得的《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上的费率)计取规费,未取得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时不得计取规费。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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