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5日讯 近日,平房区居民陈宇(化名)将姐姐告上法庭,称姐姐借住自己的房子后拒不归还。姐姐陈晓红(化名)在法庭上却称被弟弟借走10万元至今不还。平房区人民法院对比了刘宇持有的房产证信息,以及姐姐持有的佐证录音和提款记录,最终判决姐姐陈晓红归还房产。
在法庭上,陈宇出示了双方争夺的房子的房产所有权证,证明房子的所有人是自己。陈宇表示,2008年,姐姐的房子面临动迁,因此提出借住陈宇的房子一年,并给了陈宇3000元钱作为房租。但是,租房期满后,姐姐陈晓红向陈宇提出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遭到拒绝后,陈晓红又提出让陈宇给她10万元,否则不会搬走。面对陈宇的指控,陈晓红也有自己的说法。她表示,此处房产原是其父母所有,后来为了报销包烧费才落在陈宇名下。同时,陈晓红出示了母亲在2010年夏天的谈话录音,证明因报销包烧费而落户给陈宇的说法得到过母亲证实。陈晓红表示,向陈宇索要10万元,是因为陈宇要买商铺,向陈晓红借了10万元。陈晓红还拿出了自己的银行存款记录,记录上显示其在2009年曾取出8万元存款,陈晓红表示另外两万元是现金。
平房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陈宇出示的房屋所有权证足以证明,房屋归陈宇所有。而陈晓红拿出的录音资料,不足以否定陈宇对房屋的所有权。针对陈晓红所说陈宇欠款一事,由于陈晓红不能拿出陈宇的欠条等直接证明,仅凭银行记录,不足以证明陈宇欠款。因此,陈晓红提出的陈宇必须还钱后才能归还房屋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市民,在主张自身权利时,要拿出直接有力的证明。同时,借钱给他人时应索要欠条,以免出现纠纷时,因不能拿出有力证据,给维权带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