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5日讯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近日,大兴安岭地区国税局作出决定,对全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进行统一调整。
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全区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5000元调整至20000元。调整后,我区将有6909户个体工商户受此政策惠及,不再缴纳增值税,受益者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96.7%。此举无疑是我区国税机关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服务经济惠及民生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据了解,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我区每年将减少个体税收2800万元,占全区个体税收的85%。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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