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经济·旅游  >  经济
搜 索
哈尔滨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新政施行
2011-12-06 09:05:1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樊金钢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黑龙江日报12月6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区(不包括呼兰、阿城区)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新政5日施行。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新政是今年哈市的惠民项目之一。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555”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灵活就业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打入参保者存折。2011年,“4555”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1968元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按照哈市实际情况定为:9.5%缴费的按每人每年1108元执行,5%缴费的按每人每年583元执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4555”人员享受补贴政策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

  据介绍,2010年底前享受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到期的人员,可继续享受政策至3年期满。其中,“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参照“4555”人员补贴标准执行,非“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984元标准执行。正在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税费减免等补助政策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哈尔滨市人社局提醒,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在12月7日~2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逾期不申请者将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本年度补贴待遇。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