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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建议我省12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2011-12-07 10:48:08 来源:生活报  作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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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7日讯 由于《行政强制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地方人大常委会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专项清理,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原则上在2011年12月底前作出修改或者废止。经过工作,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梳理,对其中的12部地方性法规提出了清理意见。

  其中,关于《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对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地面喷涂、刻画、张贴的内容中公布通信工具号码的,作出停机处理”的规定,建议将“经核实后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作停机处理”一句修改为“通知通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由于收取滞纳金和暂扣运输工具不符合行政强制法,建议删去《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对逾期不交纳道路运输规费的加收滞纳金和暂扣运输工具”部分内容。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投入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不缴纳教育附加费的,由征收部门按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额2%。的滞纳金,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加处滞纳金属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据此,建议将此内容删去。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