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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交车上偷5元钱被批捕
2011-12-08 06:32:05 来源:生活报  作者:夏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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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8日讯 日前,男子吴起在哈尔滨市20路公交车上盗窃乘客钱包(内有5元钱)被发现,随后被扭送到派出所。7日,哈市道里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以嫌疑人吴起涉嫌盗窃罪将其批准逮捕。检方表示,以前盗窃5元钱不在刑法处罚范围内,但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在公共场合扒窃,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10月26日,哈市市民杨月与家人外出串门,当他们乘坐20路公交车行驶到道里区建国公园时,杨月发现了一个空座,她准备过去坐时,一男子过来抢座,还有一男子在她身后挤。开始杨月没在意,后来却发现挤她的男子在往兜内放东西,“我一看是我的钱包,马上就告诉家里人了,他们把小偷抓住了,另一个男的却跳车窗跑了。”杨月说。

  经审,被抓获的男子叫吴起,今年24岁,是甘肃省天水市人, 2010年9月12日曾因盗窃罪被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哈市道里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韩克杰介绍,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审理盗窃案件时,嫌疑人盗窃的财物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才能认定为盗窃,并接受刑事处罚。吴起盗窃5元钱的行为。在此前只会被行政处罚,即行政拘留。但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及在公共场合扒窃,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地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作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刑法修正案(八)》的施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震慑那些认为盗窃数额较小财物能够逃避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

  (涉案人员为化名)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