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热企要求交供暖二次加压费 方正县千户高层居民面临停热
2011-12-08 08:30:5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殿喜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高层收费标准中的“提热电费”就是供暖二次加压费

  生活报12月8日讯 最近两年方正县出现了8栋高层住宅,成为当地一大景观。可如今,这8栋高层住宅的住户正面临停热。7日,记者走访了解到,该县高层住宅内的千户居民都面临此问题,主要原因是当地唯一的热企——方正县隆庆供热公司不负责高层住宅的二次加压,相关费用均由居民自行筹措或物业公司垫付,而部分居民认为这项费用不该由自己出,所以拒交,物业公司也无力继续承担,换热站面临停运,居民家将面临停热。

  居民:被收供暖二次加压费

  “我家住在高层,供热以来,我们被收取了每月1元/建筑平方米的供暖二次加压费,我认为这项收费不合理。”方正县居民陈先生向记者反映。7日,记者来到方正县进行采访。方正县大方侨园小区居民陈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的居民也被收了供暖二次加压费,每户每月1元/建筑平方米,目前部分居民已经缴费,还有部分居民没有缴费。陈女士说:“部分居民把这笔费用给了小区临时成立的物业办。”居民赵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家就交过这项费用。

  家住同鑫小区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也被收取了供暖二次加压费,收费标准同样为每户每月1元/建筑平方米。小区2009年建成,2010年开始供热,当年就被收取了这项费用。“当时我们也不想缴费,可是没办法,不缴费就不给供热。据我们了解,全县高层住宅几乎都被收取了供暖二次加压费。”张先生说。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方正县共有8栋高层住宅,其中大方侨园小区两栋、世纪新城小区两栋、世纪华庭两栋、同鑫小区1栋,另外,还有1个小区有1栋高层,总供热面积约10万平方米,涉及住户1000户左右。这些高层住宅最早的建成于2007年,有的正在入户。记者逐一走访8栋高层住宅发现,只有两栋高层住宅的居民没有被收取供暖二次加压费。

  业委会:热企不负责把热送上楼居民须花钱二次加压

  采访中,大方侨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朱殿君说,该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是业主自治管理的。二次供暖加压费是经过多数业主同意后收的,虽然大家对此有意见,但是没办法。供热公司只将热送到小区,要把热送到高层住宅还需要换热站、二次加压,这些供热公司不管。负责世纪新城物业的一家人物业公司经理吕洪德告诉记者,辖区有两栋高层,目前已有80多户居民办理了入户手续。“我们与供热公司协商,要求供热时,供热公司明确表示,只把热送到小区,换热站、二次加压供热公司不管。”

  物业:成本太高高层居民面临停热

  大方侨园小区物业办受聘经理郑连友说,因为部分业主不认可供暖二次加压费,所以收费率不高。“这项收费出师无名,即使有收费依据,我们也负担不起了,因为每户每月1元/建筑平方米的费用远远不够,物业办需要出一部分钱。供热半年至少需要8万元,而目前只收上来6万元左右,物业办无力承担所差费用,正准备同业主商量停止二次加压,可这样做,居民家将面临停热。”

  负责世纪华庭物业服务的嘉华物业公司经理肖桂华也表示,因为没有规定可以向业主收取供暖二次加压费,也无法向业主开具票据,物业公司只好垫付了这项费用,两年来已经垫付了10万余元。“供热公司收了热费,却不负责二次加压,这对业主来说不公平。我们小区也准备停止二次加压。”采访中,负责高层住宅物业服务的公司均表示,要放弃二次加压。如果这样的话,方正县高层住宅的千户居民将面临停热。

  物价部门:热企收了热费就该“送热到家”

  记者来到方正县隆庆供热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收费中心的一位部长记下记者的电话后不知去向,其他人也陆续走出了办公区。

  那么这项费用到底收得合不合理?方正县供热办的范主任说,当地供热公司只负责一级管网的供热,居民楼红线以内含二次管网、换热站等,供热公司不负责,也就是说,小区供暖二次加压费应由产权人承担。主管供热工作的方正县建设局赵副局长说,根据方正县的规定,居民住宅的供热费是29.5元/建筑平方米,里面不含管网维修、维护费及供暖二次加压费,这些费用由产权人承担。记者了解到,非高层住宅的换热站是由供热公司负责的,为何唯独不负责高层住宅?对此,赵副局长说,其实供热公司也可以不负责,这样做是供热公司吃亏了。居民既然买了高层就该多承担,供热公司不负责二次加压费是符合规定的。而方正县物价局业务股的负责人则表示,按照规定,供热应该是“终端收费、终端供热”,也就是说,谁收费谁就该把热送到居民家,不管中间采取了什么样的供热方式。记者从哈市物价局了解到,地市县的热价由当地物价部门确定。对于方正县建设局、供热办和物价局三方说法有出入的情况,方正县建设局负责人表示,将把此情况汇报给县有关领导,进一步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