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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家城市消协建议:退换问题汽车不应收取折旧费
2011-12-09 15:29:00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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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9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消协获悉,针对国家质监总局面向社会公布的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由哈尔滨、北京等22个城市消协组成的消费维权联盟,正式向国家质监总局送交了《关于完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若干意见》,提出因质量问题退换的汽车,不应收取“折旧费”或合理使用费等7条意见。

  日前,国家质监总局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此,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提出了完善《征求意见稿》的7条意见。

  《意见》指出,依据《产品质量法》,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有使用性能的、或不符合产品标准的、或不符合应具备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因质量问题退换的汽车,不应收取“折旧费”或合理使用费。

  同时,《征求意见稿》并未公布汽车损耗件目录,在制定该目录时须合理确定,不应将汽车发动机、连接杆、方向盘等非损耗件纳入其中。此外,对于销售商说明了瑕疵的,只能就瑕疵部分免责,而不能整车免责;应调整提供备用车的限定时间;退换车的限定条件应考虑可行性及法规依据。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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