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0日讯 近日,记者不断接到哈市香坊区中山路61号中山名苑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从5日开始公共设施就停电了,居民每天只能爬楼梯,由于停电导致小区供水设备无法运转,小区居民吃水也成了问题,这给小区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8日晚,经香坊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小区公共设施终于来电了。
电梯没电停运
居民天天爬高层
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1号的中山名苑。“从5日开始,由于停电小区公共设施就停止运转了。我今年78岁,住在25层,因为电梯不能用,我想出门就只能慢慢爬楼梯。”该小区居民刘先生告诉记者,停电导致小区供水设备停止工作,居民吃水也成了问题。
“3年前,因为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小区居民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经公决解聘了当时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黑龙江省七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七星物业却并不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还先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结果全被驳回,但他们就是不走。”该小区一位业主告诉记者。
2009年10月29日,为了协调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香坊区政府联合有关单位开了一次协调会,作出了三条决定:一是宣布业主委员会合法,二是业主委员会和他们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是有效的,三是依照相关法律七星物业应该撤离移交。
中山名苑的业主告诉记者,这已经是该小区今年第二次停电了,因为公共设施用电的费用包含在物业费中,而七星物业已经被解聘,居民们觉得没理由把物业费交给他们,因此此事一拖就是3年,这些年因为七星物业没交电费,到现在已经累计欠电费29.6万元。
已经解聘三年
还要收物业费
七星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停电是业主不交物业费造成的,在这3年里物业费一共欠了近400万元,居民们所谓的业主委员会是非法成立的,小区的事相关部门都了解,但这么多年一直没有解决。所谓的业主委员会,教唆居民不交物业费,还说要把物业公司赶走,欠的物业费就不用交了。”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们也要通过相关的法律渠道,为自己争取应得的权益。
记者查询了《物权法》,其中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记者也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日晚,经香坊区政府协调,小区公共设施的用电已经恢复正常供应。香坊供电局也决定,将物业公司欠的29.6万元电费临时挂账,先由小区业主每户预存100元,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公共设施用电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