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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市执行省新电价标准 平均上调3.2分钱
2011-12-15 08:48:12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廉玉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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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12月15日讯 这个月电费涨了,经营近200平方米小店的邢先生看着缴费通知,大概算一下,用电5000多度,电费涨了近300元,平均每度电大概涨了五分多。听说每度电涨3分多啊,邢先生到辖区电费收费部门咨询后被告知,电费阶梯式涨价,也就是用得多,涨得就多,用得少,就涨得少,涨3分多是平均后的价格。昨日市物价局正式转发了11月末省物价局14号文件,文件中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规定了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月平均提价3.2分钱,12月1日起执行。

  此次东北电网电价适当调整是为了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电网销售电价后,黑龙江省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2分钱。根据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记者看到,黑龙江省销售电价表备注一栏显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我省为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全省二次发行的农村普非工业、非居民照明、商业类用电价格不随全省电价相应调整,并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元;全省二次发行的农村大工业类电价本次也不相应调整,保持现行价格不变。为确保全省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不得擅自调整农村销售电价和小水电上网电价。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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