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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33.5万农民参加新农保 覆盖面扩大待遇提高
2011-12-19 09:13:41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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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9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哈尔滨市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参保农民已达到33.5万人,新农保试点覆盖面逐渐扩大已实现市本级全覆盖,同时,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待遇得到提高。

  据了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惠及主城8区和尚志、宾县、通河、延寿、巴彦、依兰6个县(市)。其中,香坊、平房、南岗、道外4个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我省唯一自费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目前,新农保试点已实现市本级全覆盖,标志着农村户籍者也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可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直接出资,对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发放的普惠式养老金,目前国家规定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地区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

  在“新农保”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上,我省确定依兰县等县(市)为试点地区,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父母参加“新农保”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优惠,既可在“入口”处对自愿参保缴费的给予适当缴费补贴,也可在“出口”处对较早实行计划生育、年满60周岁的在发放基础养老金时适当提高补贴额度,所需资金由试点县(市、区)同级财政负担。目前,依兰县对独生户及计生双女户家庭45岁以上参保人员,县财政每年为其代缴20元作为补贴。

  哈尔滨市涉农类社会保障中还将未“转非”被征地农民月养老保险金标准由403元提高到468元,提高了未“转非”被征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同时,社保部门与市国土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出台了落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长效机制政策,从政策、制度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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