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各大商场再搞“满就送”罚款一万元
2011-12-19 10:12:2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姜雪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2月19日讯 哈尔滨市工商局发布禁令,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一律叫停商场返券、储值促销行为,并明确要求所有商家明码实价、明折明扣。如有违反者,最高处以。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返券促销“六宗罪”

  一宗罪是夸大宣传“说多不说少”。一些商场在宣传时标称“满500返300”等,但在商场内常有满200返30、50等多种返券方法,以诱使消费者参与购物,有些商品还不参加活动。

  二宗罪是商品标价暗藏猫腻。消费者经常会发现,商品的定价都不会是整数,尾数大多都是以8或9结束,只差1元、2元就把消费者套进循环购物的陷阱中,要凑够返券额度就得再加钱,形同“数学游戏”。

  三宗罪是凑齐差价有玄机。购物返券、储值中消费者不得不花高价买本来并不愿意买的小件商品以凑差价,最近,几家大型商场动辄几十元一双的袜子等小商品型号早就不全了。

  四宗罪是折扣率水份大。如满200返200,表面上看是五折,实际上远非如此。

  五宗罪是返券使用“被格式”。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券的使用条件、有效期以及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等一切规则都由商场负责解释。如只限特定区域、特定时间、特定品种使用等。

  六宗罪是商品退换难。遇有退换货情况,涉及返券、储值卡消费时手续十分繁琐。

  “强迫消费”促销涉嫌违法

  哈市工商局认为,返券促销、储值促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叫停!

  据介绍,返券促销、储值促销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商业原则,商家通过一系列诸如商品标价、返券额度、返券程序、使用时限、适用范围、责任免除等精密设计,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将明确价格模糊化,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购物圈套,不断“被消费”;返券促销、储值促销涉嫌消费误导。《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利用明码标价或其他手段进行欺骗性价格表示。返券促销、储值促销行为涉及复杂的演算过程,总折扣率随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多少、额度、次数各不相同,并处于不断变化中,难以清楚表明商品实际价格。这种促销方式扰乱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仅使明码标价失去作用,而且极易导致消费误导。

  返券促销、储值促销涉嫌变相搭售、捆绑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返券活动中,按照现在商家通行的定价规则,消费者很难找到标价达到参与返券活动的商品,只好费心寻找其他商品弥补差价,以得到返券,取得返券后,必须在商家设定的时间、区域、商品种类内消费,因而被迫再次购物,而所购商品价格很难恰好等于返券数额,于是要么放弃剩余返券,要么再添现金。如此循环往复,导致消费者违背初衷,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钱财,买了一堆可能并不需要的商品,这种行为涉嫌变相强迫交易,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明年起全城禁“满就送”

  18日,哈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目前,哈市各大商场涉及返券促销、储值促销行为的,鉴于商场整个结算系统的调整和已经做出的广告宣传,可以延续到2011年12月未,同时消费者手中没有消费完的购物券、储值卡按照约定继续有效;正在酝酿开展此类活动的商家要考虑改变营销方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从2012年1月1日起,如商家继续采取返券促销、储值促销行为的,将依据《消法》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另据了解,在12月16日哈市工商局消保处召开的“叫停商场返券促销、储值促销行为吹风会”上,万千百货、名人皮草、申格体育、万达、秋林等10余家企业,纷纷致函表示坚决支持这一行动,并确保带头抵制违法违规促销行为。截止到18日上午,与会的20家企业都以书面形式向消保处做出积极回应。

责任编辑:强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