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3日讯 为便于各区、县(市)和各部门、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元旦、冰雪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冰雪节:1月5日,放假公休1天。
三、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四、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五、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六、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欢乐、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责任编辑:王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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