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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一轿车撞树致乘车人伤残 驾驶员赔偿伤者3.5万元
2011-12-26 09:47:13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刘水 刘旭
东北网12月26日讯 王某驾驶的车辆撞树后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受伤致残。近日,入院治疗3个月的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松北区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共计3.5万元。
据松北区法院法官介绍,8月30日9时许,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松北区中环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因避让对向车辆,躲闪时将车驶入路南侧,撞到大树侧翻至沟内,导致车辆受损,副驾驶上的张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张某入院治疗近3个月,花费近两万元。
据法官介绍,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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