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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勇凯:治理尾气超标车辆 打造低碳家园
2012-01-10 16:38:04 来源:东北网  作者:顾硕 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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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0日讯(记者 顾硕 岳云雪) 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计勇凯委员提案建议应该加大力度治理汽车尾气超标车辆,共同打造低碳家园。

  汽车尾气中含有多种有毒物质,对人体危害很大,被称为“尾气杀手”。截至2011年底,黑龙江省机动车总量已经近200万辆,仅哈尔滨市的车辆占了就近一半。

  目前,我省哈尔滨等城市已对高污染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在城区主要道路或区域对黄标车实施限行,加大老旧高污染车辆淘汰步伐,有效地遏制了城市大气污染中机动车污染物总量的增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面对尾气污染,没有专业的防治队伍,没有综合的管理机构等窘状。

  为解决汽车尾气超标问题,计勇凯委员建议:

  ——鼓励和支持城市公共客运、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在新购机动车时,优先选用清洁能源车辆或严于国家现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

  ——各级政府的公务车率先达到国Ⅳ排放标准,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公交、出租等公益事业单位优先选用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天然气车等污染物低排放或零排放的车辆,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车辆逐步实施国Ⅳ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Ⅳ标准的新车不准在当地登记上牌。

  ——在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同时,严把油品质量关。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提高与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匹配的油品标准,同时加强对现用油品的管理力度,定期对各加油站的燃油过滤装置进行检查,汽油标准达到国Ⅲ以上。

  ——成立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可由环保部门牵头,成立专门的机动车排污监控部门,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及质量控制,最终建立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分工协作的齐抓共管机制,对机动车辆的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控制尾气排放超标车辆。

  ——加强日常的监管力度,让尾气超标车辆无路可行。车辆尾气年检部门要加强车辆尾气年检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车辆尾气年检的相关规定,不放过一辆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交通或环保相关责任部门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定点和流动点兼顾的工作形式对流通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检查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