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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警方破获一起特大挪用资金案
2012-01-12 09:12:00 来源:东北网-林城晚报  作者:顾乃文 苗兰英 杨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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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伊春1月12日讯 1日10时许,一辆警车呼啸着从远方驶来。一名戴着手铐的犯罪嫌疑人被民警从警车上带了下来。他就是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公司货款100余万元后潜逃到天津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这家家团圆、喜庆元旦的欢乐时刻,等待他的却是法律的严惩。

  2011年12月10日,伊春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市中心区一大型超市的报案,称该公司聘用的员工李某利用自己担任公司鲜活采购员的职务之便,截留公司货款100余万元,且已超过3个月未归还,现李某下落不明。

  接到报案后,大队长佟涛立即组织全队民警召开案情分析会,通报分析了案情,并制订了详细的侦查方案。鉴于案情重大,他在第一时间向局长潘彪作了汇报。潘局长指示:“要尽量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不能让犯罪嫌疑人在外肆意挥霍赃款。”

  按照分局领导的指示精神及侦查方案,办案人员立即投入到紧张而又有序的工作之中。本案涉及的人数众多、人员复杂,为了避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采取内紧外松的方针,秘密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事实证明,办案人员采取的破案策略是正确的。因为警方在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后,从其手机里发现了写有“公安局的人根本没有把你当回事,不用怕”的一条信息。

  由于犯罪嫌疑人自知所犯罪行严重,害怕公安机关的抓捕,与家人中断了一切联系。因此,警方在对其家人的工作中没有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踪迹。但是,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经侦人员获得一条重要线索,犯罪嫌疑人李某已经潜逃到天津市,躲藏在天津市北辰区一个小区内,具体位置不详。大队长佟涛立即将这一重大线索向局长潘彪汇报,潘局长命令网监大队全力配合开展追捕工作。网监大队的大力协助,为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1年12月24日,由经侦大队副队长刘新峰、侦查员郎宇、网监大队侦查员赵秋波组成的抓捕小组踏上了前往天津的路途。当抓捕组民警到达天津市后,狡猾的犯罪嫌疑人似人间蒸发一般。为了不影响士气,副队长刘新峰一边给大家鼓气,一边整合犯罪嫌疑人李某留下的线索。

  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再次出逃,给破案增加难度,3位民警风餐露宿,不敢有丝毫懈怠。在外出抓捕的7个日日夜夜里,他们没有睡过一个囫囵觉,一天24小时蹲守在犯罪嫌疑人暂居的小区内。 2011年12月30日,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办案人员终于在天津市北辰区一火锅店内将正在打工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李某被抓捕归案后,在审讯过程中交代,真没想到警方会这么快找到他的踪迹,如果侦查员再晚来一天,他就打算逃到青岛去了。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0岁,现住伊春区光明街傲城小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