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月16日讯 今天,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在哈召开。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今年黑龙江省将根据基层需求再增100个基本药品种,依托省内最优质医疗资源,争创1—2所国家级医疗中心。
建设6个市级区域医疗中心、9个市级急救中心、64个县级区域医疗中心、6个市级儿童专科医院,新建和改扩建55个乡镇卫生院,建设500个标准化村卫生所,进一步壮大黑龙江省优质医疗卫生资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数量不低于400个品规,2012年根据基层需求再增加100个基本药品种。坚持做好以省为单位、网上统一招标采购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重点做好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今年我省将保持98%以上的参合率,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29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民人均年收入8倍,且不低于6万元;同时取消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县级住院报销起付线。
在全省范围内将0-14周岁(含14周岁)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两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种疾病纳入新农合“重特疾病”补偿范围,将报销标准提高到医疗总费用的70%,探索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纳入“重特疾病”保障范围。
开展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县域外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增加到45%,封顶线6万元,起付线500元。加强新农合资金管理,原则上85%以上资金使用要控制在县域内,严肃查处套取,骗取新农合资金行为。
今年,黑龙江省将进一步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9050个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推进基本药物进入二级以上医院。探索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将农垦、森工等系统所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今年黑龙江省将在国家试点勃利县,以及省级试点东宁、同江、萝北、饶河、漠河、孙吴、逊克、抚远共9个县级医院,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推进人事、编制、分配、价格、支付制度、监管等综合改革,率先破除以药养医机制。
高度关注卫生收入结构和疾病谱变化,注重卫生医疗成本效益分析,加大医疗卫生公益性释放,合理有序配置卫生资源。放宽多点执业条件,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继续推行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便民门诊、65岁以上老年人专用服务窗口等惠民措施,稳步实施“先诊疗、后结算”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