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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机动车转入齐市有新标 需要进行排气污染检测
2012-03-02 09:13:02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冯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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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2日讯 从市环保局获悉,自3月1日起,由外埠转入齐市的车辆,须到省环保部门授权委托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符合“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达标车辆,方可落户鹤城。

  随着车辆与日俱增,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污染、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也不断增多。为了缓解这一局面,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管理的通告》,进一步加大齐市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总量减排工作目标的落实,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杜绝外埠高污染老旧机动车转入齐市,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

  按照要求,外埠转入齐市机动车辆必须符合齐市新车注册登记执行的排放标准,即《国家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中“国Ⅲ”或“国Ⅲ”以上标准。外埠转入齐市的小型非营运车辆和重、中、轻、微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时间必须在五年以内(含五年),超出五年的车辆,原则上不予接收;上述车型以外的其他车型机动车辆,其使用年限已超过一半的,原则上不予接收。符合“国Ⅲ”或“国Ⅲ”以上标准的机动车所有者,应到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车辆,由检测机构所设置的环保窗口对其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请转入的机动车辆,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