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提要
审批程序:派出所申报,市局审批
审批手续:取消四项证明
落户政策:一放开三放宽
东北网3月31日讯 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户政处为调整落户政策进行调研,放宽了6项落户政策。4月1日起,公安部门执行新政策。
据了解,为推进哈尔滨市新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城市魅力,公安机关从实际角度出发,对哈尔滨市现行落户政策进行调整,简化落户审批程序和手续。放宽了落户政策,降低哈尔滨市落户门槛。
此次哈尔滨市放宽的落户政策内容包括:放开县(市)农转非落户。依据国办发〔201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农转非落户。只要有稳定职业、固定住所(含租房)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即可审批办理农转非落户。
放宽夫妻投靠落户政策:农业人口妻子投非农业人口丈夫落户,取消结婚满5年限制;农业人口丈夫投非农业人口妻子,取消45周岁年龄限制。
放宽市郊失地农民转非落户:凡哈市郊区农业人口,土地被政府征用,只要本人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土地被征用证明,随时可审批办理农转非落户。
放宽在哈尔滨市居住10年落户政策:外地人员在哈居住5年,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稳定经济收入,可给本人及家属办理落户。
简化的落户审批程序是:居住5年落户、往年出生及收养子女落户由三级审批简化为两级审批,即由派出所申报,市局审批。
简化的落户审批手续是: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取消《评估报告》;招商引资、“十佳”农民工、居住五年、失地农民、购房、“三投靠”等落户均取消户籍证明、稳定收入证明和无承包土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