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5月11日讯 省总工会10日上午在哈尔滨市中央大街举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启动仪式暨大型咨询日活动。从即日起至6月10日,我省将采取各种形式对《特别规定》进行宣传。
4月2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禁忌劳动范围进行了调整,规范了产假待遇,完善了监督管理体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据了解,我省262万名女职工,特别是中小非公企业女职工、女农民工是此次宣传的重点对象,其权益维护情况也将是督查重点。我省将通过《特别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等活动,扩大《特别规定》在社会上的知晓率和覆盖率,大力营造关心爱护女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着力提高女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
据悉,我省还将把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协商范围,纳入女职工专项合同,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实现体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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