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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司法局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
2012-06-08 10:30:48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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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8日讯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5日发布,公告明确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

  2012年黑龙江省司法厅在哈尔滨市增设农垦总局司法局报名点,现就黑龙江省农垦考区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司法局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117号)及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精神,2012年省司法厅在哈尔滨市增设农垦总局司法局报名点,现就黑龙江省农垦考区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201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黑龙江省放宽学历条件的县(市)为(21个):延寿县、拜泉县、甘南县、泰来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绥滨县、饶河县、林甸县、兰西县、海伦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龙江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富裕县、克东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3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五)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不予补报,不得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名人员要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逐项填录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妥善保管个人网报号和密码。

  (二)现场确认:

  1、农垦总局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周六、周日正常工作。报名人员须按网上报名时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由本人到农垦总局司法局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农垦总局司法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10号601室)联系电话:0451-55198765、55198733。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身份证双面复印)。

  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人员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

  学历证书由报名人员自行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验证,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

  网上无法查询的,应于现场审核前至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申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提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必须注明“所有单科考试成绩已通过、准予毕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之中”等字样,盖章有效,同时签署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承诺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A4纸)。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四)本人详细通信地址和通讯方式。

  (五)现役军人报名须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四、准考证的获取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农垦总局司法局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农垦总局司法局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副证下载、打印的时间为8月20日-9月23日。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于9月14日、15日拨打电话0451-55198765与农垦总局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确认后,于9月17日7:30由本人持准考证主证、身份证在考点现场领取。

  参加考试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入场。

  五、收费标准

  每人收取报名费260元,在现场确认时交纳。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六、考试时间、地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考试内容、方式、科目,考试纪律,试题参考答案异议,成绩公布,资格授予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有关事宜等,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三)为方便报名人员,提高现场确认工作效率,报名点启用具有免于现场采像功能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审核管理系统,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报名人员尽快办理。

  (四)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司法行政网查询(网址://www.hljnksf.com/),也可拨打电话咨询了解。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55198765、5519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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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