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6日讯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行政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行政问责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共分5部分17条,从正确把握行政问责工作方向、建立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和改进监督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就加强行政问责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首要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
《实施意见》规定,要正确把握行政问责工作方向,坚持围绕推动责任落实、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开展行政问责工作,把推动尽职尽责作为行政问责工作的出发点,把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问责跟着问题走,发现什么问题,就及时解决什么问题,以有效问责促进责任落实、作风改善和效能提升。
部门之间发生职责争议要主动协商解决
《实施意见》规定,建立部门责任制,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快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职责具体、无缝衔接的岗位责任体系。部门之间发生职责争议要主动协商解决,相互推诿影响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追究责任。编制岗位说明书,对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岗位关系和能力需求进行具体化、明确化。
关注度高影响大案件处理结果要向媒体反馈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和改进监督考核。重点加强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利益、政令畅通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政风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建立公众企业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多渠道受理涉企投诉,着力解决企业办事难、经营环境差等问题。建立健全舆情问责信息处理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舆论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媒体反馈。
在全国省市影响不良的案件要实施问责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部门、本单位推行行政问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政府部门、单位发生行政问责情形后未能及时予以问责处理被监察机关先行立案的,媒体曝光的政风问题在全市、全省、全国产生不良影响的,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以及群众、企业投诉较多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