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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环保设施运行有法可依
2012-07-03 16:52:5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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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7月3日讯 2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哈市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监督办法》。

  据悉,此前,哈市在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方面缺乏相应法律法规规范,加上现有法律法规中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偏轻等原因,导致环保设施运行中超标排放、擅自停运、违规运行、偷排漏排、应付检查的情况比较严重。

  根据《办法》,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除外)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所建设、安装的处理、净化、处置、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在线监测设施或者在线监控设施。新建的国家、省和市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县(市)级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既有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市、县(市)环保部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在线监控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