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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区法院分析上访案件特点成因 提出对策建议
2012-09-04 16:50:51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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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4日讯 针对当前法院受理的涉诉案件不断增多,上访案件不断增加,信访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情况,龙凤区法院从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全局出发,立足于社会转型时期司法职能的实际,对上访案件的特点和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上访案件的主要特点

  纵观上访案件和有上访苗头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一是主观认识的偏激性。一些当事人认为而自上而下给政府施加压力,处理问题才有利。二是上访态度的反复性。一些当事人上访时间长、次数多,反复申诉上访。三是越级上访的普遍性。一些上访当事人认为越往上找解决问题越快,因而不按照相关程序逐级反映情况,而是越级甚至直接进京上访。四是上访时机的选择性。一些当事人对上访时机有明显的选择性,尤其选在党和国家有重大政治活动及节日期间。五是上访老户的频繁性。一些上访老户多年缠诉、缠访,频繁上访,给息诉罢访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和压力。

  二、上访案件的主要原因

  上访案件的形成,是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并存,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的主观因素。上访当事人大多文化程度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水平有限,不知道何运用法律或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法院工作特点与当事人利益冲突的客观因素。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为当事人解决诉讼纠纷,居中裁判,而裁判结果不可能完全符合各方当事人的目的和要求,必然触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造成法院“控访难”。三是法院内部审判机制及管理的个体因素。个别案件的久拖不审、久拖不结,致使当事人反映强烈;个别审判人员在接待当事人和审判过程中服务意识、形象意识不强,方式、方法简单,常常引起当事人不满意、不理解。四是社会大环境方面的外部因素。在当前涉法上访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一些部门对涉法上访问题过于紧张,怕群众上访,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当事人上访的心理,加重了当事人的“不上访不重视、不重视不办事”的思想。

  三、降低上访率的主要措施及建议

  通过对上访案件特点及产生原因分析不难发现,只有在实践中认真探索研究发现上访发展规律,采取切合实际的对策,才能从根本上减少、预防上访案件产生。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在提升司法形象和司法能力上下功夫,不断深化主题实践活动。利用“以基层基础建设年为重点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等有效载体,不断拓宽法院文化建设领域,着力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文化、行为文化、廉洁文化、制度文化、环境文化“六项建设”,积极培育和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让群众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司法形象。围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提高司法能力的目标,坚持集中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加强学习与强化实践相结合,着力提升法院干警履行职责的基础业务素质、基本审判技能、核心司法能力,不断提升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二是在利用社会资源上抓统筹,有效形成化解争端的整体合力。继续落实院长接待日和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加强案后回访,做好对信访案件的跟踪监控。加强行政协调、人民调解和社会联动意识,充分利用公开听证、大接访等有效形式,在综合分析客观证据、充分听取当事人诉讼意见的基础上,随时保持对案件可协调性的敏感。利用好“大调解”网络作用,寻求司法、行政及人民调解等手段的最佳结合点,对重大案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共同参加、公开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和争议。

  三是在加强审判管理上求突破,力争实现从治理到预防的积极转变。结合司法管理深化年活动,充分利用流程管理、层级监管等机制作用,保证对案件从程序到实体进行全面评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和错误,有效提升审判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对案件矛盾的排查化解,通过采取案中排查与结案后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等有效的方法,做好日常及重要敏感时期的案件稳控工作,将上访防线有效前移,切实从源头上扼制住上访案件产生。

  四是在开展法制宣传上谋深化,努力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在立案前,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使当事人对可能的诉讼结果有一个公正、清醒的认识,转变风险观念。在诉讼中,要延伸各个宣传触角,在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实效上狠下功夫,切实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寓教于审,寓教于执,寓教于访,有效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保证当事人打一场明明白白的官司。在诉讼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及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依法信访的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教育信访者既要正确行使权利,又要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