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0月15日讯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职工经济权益;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我省将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各市(地)、县(市)区总工会,省产业工会都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专职队伍。
省总工会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明确,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从党政机关、工会组织、教学研究机构和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丰富工作经验的退休及离岗人员中选聘。这些人员要掌握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以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能力。
省总工会要求,要严格按选聘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选聘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原则上一年一聘,与所聘用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市(地)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省产业工会选聘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报省总工会审批备案,并统一培训发证,持证上岗。定期对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续聘或解聘。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