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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受伤 受益人该赔偿
2012-11-19 23:04:06 来源:东北网  作者:陶卫松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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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9日讯 (陶卫松 记者 张强)邻居义务帮工却意外受伤,作为受益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义务帮工赔偿案,判决被帮人杨某赔偿义务帮工人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共计2万余元。

  据了解,刘某与杨某是邻居关系。2011年7月,杨某因其住房需拆旧建新请求刘某义务帮工。7月20日傍晚,刘某在杨某旧房内清理垃圾时,旧房发生倒塌,当场将刘某压伤。刘某受伤后住院冶疗18天,共花医疗费1.1万元,经司法鉴定,刘某伤残为十级伤残。为此,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3.8万余元。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刘某在被告杨某旧房内清理垃圾这一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被帮工人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