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月20日讯 记者从19日召开的2013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的新农合筹资标准将提至340元/人,胃癌等20种疾病纳入大病保障范围,通过开展分级诊疗,居民在县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将达80%以上。继续大力推广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同时在我省新建100个“健康小屋”。
新农合筹资标准提至人均340元
今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要达到340元左右,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增加到人均280元,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重点抓好流动人口、外出务工人员的参合工作;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力争实际报销率同比提高5%,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继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实行零起付线,报销比例90%以上;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以上,起付线500元。
为了做好重大疾病补偿工作,今年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试点范围。资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可在20种重大疾病中选择1—2种疾病纳入免费治疗范围。
县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达80%以上
今年,我省将在省内两个地市开展新农合资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在县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重大疾病患者,原则上按照80%以上给予报销。
通过政府补助和医保补偿等方式,继续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量都应达到40%—50%;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
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建设标准化乡镇卫生院60所、标准化村卫生室500个,培训各类基层卫生人员2.8万人次。15分钟到达医疗卫生机构比例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80%以上。
全省新建100个“健康小屋”
今年,我省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推广全科医生团队签约服务,继续推进创建全国和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在全省新建“健康小屋”100个,其中哈尔滨市22个,齐齐哈尔市8个,牡丹江市7个,佳木斯市5个,鹤岗市4个,鸡西市5个,绥化市5个,大庆市27个,双鸭山市4个,伊春市3个,七台河市3个,黑河市4个,大兴安岭地区3个。今后,辖区居民在健康小屋内,可自己进行身高、体重、血压、骨密度检测、心血管功能、微循环检测、中医体质辨识、心理健康筛查等项目的检测,检测信息还会录入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系统会根据居民多次检测的结果形成一份连续性的统计图,向居民作出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建议。
今年我省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标准将提高到30元,要在继续实施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住院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基础上,根据本地主要健康问题,选择对居民健康威胁大、干预措施明确、成本效果好的重大疾病,纳入本地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每个地市建一个省级慢性病防控示范区
省卫生厅要求,要继续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今年每个地市都要创建1个省级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创建卫生城镇,建设无害化厕所10.32万座,创建省级卫生村200个,省级健康促进社区20个。
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在富锦、泰来、铁力、通河、海伦、延寿、方正、穆棱、肇源、青冈、鸡东、克东、桦南、宾县、龙江、庆安、嫩江、北安等18个县市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同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占比增加2—3个百分点。
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所有县区
今年,我省将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以粮食、蔬菜、肉、乳、婴幼儿食品等为重点,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至少覆盖50%以上的县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所有县区。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运行机制,在899个乡镇卫生院和523个社区卫生中心设立卫生监督协管站,至少有95%的社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