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4月28日讯 记者27日从哈尔滨西客站站前地区管理办公室获悉,《哈尔滨市西客站站前地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共七章,三十五节,并规定了在西客站地区禁止10大类不文明行为。
《办法》划定西客站地区范围,西客站地区是指和谐大道、西宁北路、中兴右路、中兴左街、哈尔滨大街、规划路、西站大街、发展大道、东方大街、虹桥路、民主大街、龙嘉路、东方大街合围形成的除铁路部门管辖外的地上和地下公共空间区域。由哈尔滨西客站站前地区管理办公室作为哈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西客站地区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办法》规定西客站站前广场除残疾人使用的手摇专用车、儿童手推车和因情况紧急确需进入的消防、救护等应急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通行或者停放。禁止无客运经营资格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在公共秩序管理方面,办法规定禁止杂耍、卖艺和兜售物品;随地躺卧;从事踢球、滑旱冰和滑板等娱乐健身活动;散发广告品及其他宣传制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欺诈顾客,野蛮拉客;以叫喊、举牌等方式招揽顾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从事商业经营;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于上述行为,将由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办法》规定了在西客站地区禁止10大类不文明行为: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实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气模型等户外设施;擅自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和广场;擅自占用或者挖掘绿地,践踏草坪、花坛、花带;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在建筑物及临街建筑物玻璃窗、构筑物、市政设施、树木及地面等乱涂乱画、张贴广告;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护栏、路牌、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在广场、道路及其两侧摆摊设点,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物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废弃物;从机动车、建筑物内向外丢弃物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