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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市《劳动法》实施情况的调查
2013-05-24 09:44:55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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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5月24日讯 为劳动者维权,调解雇佣双方矛盾成为近期劳动维权部门的主要工作。无论是大型招聘会,还是各种宣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都是一项重要的宣传内容。新劳动法实施五年以来,有多少用工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各种合法待遇?又有多少劳动者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记者近日在市劳动监察部门获悉,前5个月我市共解决投诉、举报案件148件,为4693名劳动者解决拖欠工资4007万元。而劳动仲裁部门在2013年1季度案前调解受理32起,涉及34人,通过仲裁机构案外调解全部达成调解协议和和解结案,涉案金额7.7万元。仲裁立案31起,涉及114人。

  新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最大保护,除了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应自动续签外,就是要求用工单位为职工强制性缴纳社会保险。也正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很多职工第一次缴纳了社会保险,签订了属于自己的劳动合同,有了正常的带薪休假,使自己在生活和工作上有了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受就业压力和就业结构性矛盾的影响,仍然有许多劳动者徘徊在“饭碗”与“权益”之间,不知是否应该拿出本来就属于自己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春节以来,我市在人力资源市场举办了多场招聘会,刚刚从温州回来的冯师傅便成了这里的常客,记者几次到这里都碰到了他。“这么多招聘职位,就没有合适的吗?”听到了记者的问题,冯师傅也十分无奈。冯师傅以前在温州的一家社区做保安工作,劳动合同到期后考虑家人都在齐市就想回来也找份类似的工作。经过几次朋友介绍去面试,物业公司都不能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的劳动保障。只好到人力资源市场来转转,至少这里的招聘企业都能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然而几次下来,冯师傅依然没有找到可心的工作,不是工资太低就是工作不明确。用他的话说,这里的保安更像是个打杂的,我要签订的明明是保安的工作合同,然而却不仅仅是负责安全工作,挣一份工资,啥都得干。有冯师傅这种想法的求职者不在少数,然而受到生活的压力,还是要找份工作养家糊口,毕竟现在找工作不容易,更不用说要求各种社会保险了。“咱没啥学历,也没啥技术,找工作时还要求这要求那的,那还想不想找了?”这是在人力资源市场里许多求职者在找工作时自我解嘲的话,也透出了他们在找工作时的无奈。

  农民工进城打工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使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这类人群在城市中生活和工作的无奈。家住吉林省的张宝国今年38岁,妻子前年患了癌症,孩子在住宿学校读初中。为了能再多赚些钱,张宝国把家里的地承包出去来到齐市打工。原本联系好的塑窗厂虽然工资待遇不低,但是没有任何保障让张宝国犹豫了,天天在室外安装万一有个意外家里的妻子孩子咋办?仅两天张宝国就换了相对安全一些的水暖安装工作,虽然仍然没有任何保障,不是成手工资也不高,但是总算安全一些。尽管新劳动法对于不同职业的劳动保障均有规定,我市相关部门也有针对性地多次上门宣传,但是对于这种工作时间不固定、人员流动性强的职业仍然无法做到全面保障。有些劳动者自身也宁愿企业把交保险的费用折成工资发到个人手里,觉得这样企业省事职工实惠,殊不知如此一来后患无穷。

  无论是作为普通劳动力的农民工,还是工作在一线岗位的技术人员,甚至是中层管理者在工作中都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当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时,我们怎样解决?我市就业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在问题面前我们并不缺乏各种规章制度,但是许多用工单位和求职者都缺乏积极的态度,使规章制度没有按部就班的执行和落实下去。但如能贯彻落实,则劳动者权益可免遭侵害,纵使遭受侵害也可以得到充分救济;用人单位可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相关职能部门则免于矛盾爆发之时疲于奔命、遭受诟病,赢取社会公信。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