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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里区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待遇 自付部分住院费最高100%报销
2013-06-12 09:16:22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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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6月12日讯 9日,记者从哈市道里区民政局获悉,今年,道里区将提高优抚对象门诊补助标准和住院报销比例,在哈市统一标准、率先实行城乡抚恤补助一体化。

  道里区在哈市率先实行重点优抚对象城乡抚恤补助一体化,每年投入30余万元,提高农村户籍的在乡复员军人、三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户口性质,所有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与城市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同样标准的定期抚恤金。其中,农村革命烈士遗属由每人每月718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140元;农村病故军人遗属由每人每月679元调整到每人每月967元;农村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由每人每月698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008元;农村在乡复员军人由每人每月58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690元。

  今年,道里区还将提高优抚对象门诊补助标准和住院报销比例:在乡老复员军人、城乡“三属”、带病退伍军人的门诊补助金每人每年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住院费用在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疗报销后的剩余自付部分由80%提高到10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住院费用在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疗报销后的剩余自付部分由60%提高到80%;参战涉核人员住院费用在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疗报销后的剩余自付部分按50%报销。

  为改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条件,道里区按照“彩钢房盖、防盗门、塑钢窗”的要求进行全面维修,新建住房补助标准由资助1.5万元提高到3万元、维修住房补助标准由资助5000元提高到1万元,并且今年出台政策把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纳入棚户区改造或拆迁征收范围,纳入棚户区改造或拆迁征收范围的住房给予资金补助2万元,如仍有特殊困难可采取特殊救助方式进行资助。

责任编辑:齐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