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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九成因“失信” 专家建议提高“失信成本”
2013-09-16 10:45:2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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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6日讯 日前,记者从我市各级法院及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在房产官司中,“失信”纠纷占到了近九成。究其根源,绝大多数是由于毁约成本低,而毁约利润大,使得买卖双方不惜“折腾”一下。法律专家建议,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该协商增加违约赔偿金额,用抬高“失信成本”来促使双方恪守诚信。

  房价回落买方毁约

  市民赵丽(化名)不久前看中了朋友刘凯(化名)的一套房产,当时正赶上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所以房价很优惠,双方以90万元成交。签订合同后,赵丽交了3万元定金,并承诺两个月内全部结清房款。可此后不久,赵丽发现,受政策影响,房价又有所回落,但又担心房价会反弹,还想再观察观察。于是,她借故拖延交款,后来发现一套类似的房子,可以少花近10万元。于是,此时才明确告知刘凯,她不想再要这套房子了,作为补偿,定金可以不要。

  购买房票反而赔钱

  5年前,周刚(化名)花费2万元从朋友刘军(化名)手中购买拆迁房票,这样,他在购买回迁房时可以省下5万元钱。两年后,房子建成,这处拆迁房市价上涨了近15万元。于是,刘军要求周刚再补偿自己10万元,否则不予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协商未果,一场纠纷持续了两年多。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周刚适当补偿刘军部分费用,刘军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一场纠纷才告平息。周刚估算了一下,自己当初买拆迁房票的费用,加上后来补偿刘军的费用,再加上聘请律师以及其他费用,不但没省钱,反而赔了钱,而且还搭了那么多的精力,实在是得不偿失。

  专家建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川分析认为,交易一方失信,是因为“违约获利”远远高于“失信成本”,为此,可以大幅提高违约金的数额。比如,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协商,以房价的三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的额度,通过提高违约成本来促使双方信守承诺。此外,因拆迁房票引发的纠纷,其实质也是为额外获利而失信。在此类房产交易中,按照规定,有些相关手续必须由拆迁房票的原持有人来办理,而其一旦不予配合,就会给买方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为稳妥起见,尽量不要采取这种方式买房。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