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6日讯 从今天起,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六种人”,得抓紧向所属供热企业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热费补贴了。按照各热企要求,申报时限将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因保障对象个人原因错过、漏报,应补贴的热费将由个人承担。全市热费补贴认定工作截至3月31日。
2013年12月25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至2014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自通知下发起2日内,各供热单位开始将供热保障对象的种类、认定和审核提报的证件及供热单位办理申报的起止时限等有关要求,在辖区内公布,及时让居民了解热保补贴政策和相关事宜。
属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的“六种人”,从现在开始带齐相关证件,可以向所属热企申报了。申报后第一关,由供热单位将申报的保障对象信息、认定和审核所需证件电子版录入系统,系统自动进行认定后,然后上报区 供热办;区供热办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和市供热办联合审核批准认定。最终热费补贴资金属于市级承担的由市财政拨付至市供热管理部门,再由市供热管理部门拨付至各区供热管理部门。属于区级应承担的热费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拨付。哈市市级热费补贴达到1个亿。
根据《通知》,哈市本供热期的热补保障对象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并且是居住使用城市供热、需按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热费的住房,或使用电热膜采暖的住房。热保补贴的房屋性质应当是非营业性居民住宅。
《通知》规定,热补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低于45平方米的(含45平方米),按实际住房使用面积计算,超出45平方米的热费由个人承担。如供热保障补贴对象有两处以上住房的,仅就其本人在市区内居住的一处住房给予补贴。热保补贴按市政府公布的热价核定。使用电热膜采暖的供热保障对象,热补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28元。
各类救助人员提供的相关申报证件的发放日期需在2013年12月31日前。
可享受热费补贴的“六种人”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 补优抚对象;
3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市、区 属企业失业救济对象;
4单位关停破产等确实无力支付 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5市、区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 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 职工;
6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 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 市、区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依据哈政发[2010]2号文件,2010年2月10日以后实施破产的国有企业必须预留退休人员热费,无预留热费的,其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属同级财政承担)。